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紋身,又是紋身!
新郎和新娘的聊天記錄照片中,美腿照中還是沒有紋身,足以說明拍照的并不是新娘。
不過劉芳仍然不慌不忙的說:“那也許是我喝多了,故意拍我自己挑逗新郎呢,這能證明我殺人嗎?”
劉芳為了自證清白,已經開始耍無賴了,但秦蕓這些也確實無法證明她殺人。
但秦蕓卻笑道:“好,就等你這句話呢,既然你承認是你在和新郎聊天,那么死者的手機上,為什么只有死者的質問,卻沒有你的指紋呢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