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開元二十年元日大朝會,雖然不是五年一度的大朝會,但每年都會有一次年度總結以及重大事項發(fā)布。而這一次朝會所有人都知道,律法將會有大的變動。
果不其然,大理寺在朝會上奏請實行新的律法,李承乾簽署詔書,大唐開始實行新律法。
新的律法變動很大,甚至于變動和增加的內容要比不變的內容還要多。
義務教育法,規(guī)定任何一名大唐八歲以上孩童都有獲得教育的權利,父母必須讓適齡兒童接受義務教育,否則將在稅收上采取懲罰措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