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到了申時,天色尚算早,沈拓便不再清源縣多做停留,通知了團練副史郭恪,押解著胡澤義啟程返回了泉州府。
胡澤義雖只是六品的奉議郎,但卻是掌清源一縣之民政的地方主官,別說陳子昂和崔耕,便是泉州府的馮刺史都是無權(quán)處置的。依照章程,是要先將胡澤義暫押回泉州府,然后由馮刺史起草奏折送往長安,向吏部稟報胡澤義此次所犯之錯。再由吏部呈稟政事堂,由政事堂的宰相們審議定奪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