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而這些知情者當年之所以沒有向警方提供這些證據(jù),皆因被林瑞竹花錢收買了,答應其不舉報,也將相關錄像刪除,但還是有人留了個心眼,偷偷保留了下來。
也正因為有這些錄像的指證,所以盡管此事已經過去三年之久了,但當警方向林瑞竹出示這些錄像后,他就知道躲不了了,立馬就交代了自己的罪行。
人證、物證、口供均有,林瑞竹的罪行得以坐實,并不存在冤枉的可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