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朱由崧規(guī)定皇莊屯戶耕作滿二十年,原先繳納的地租從畝產(chǎn)量的五成降到二成,若是不交國稅的,這兩成地租在滿足了皇莊管理者的俸祿、保民團的津貼、皇莊蒙學開辦等相關(guān)支出后,多少還有一點余量可以作為各皇莊的年貢,可一旦皇莊需要繳納田賦了,以朱由崧計劃的新田賦標準,全部兩成佃租也就夠繳納國稅的,皇莊營運的經(jīng)費就要內(nèi)廷貼補了,這可是虧到不能再虧的買賣了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