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明弘光十八年、西歷1662年正月二十九日,鄭芝龍病逝在坡州天竺都指揮使衙門之中,消息電告南京后,大明禮部以鄭芝龍屬于諸侯,而提議授予鄭芝龍謚號“鼎”,然后在謚法中,鼎是追改前過的意思,顯然是諷刺鄭芝龍早年的海盜生涯,頗有些陰陽怪氣的味道,所以朱由崧當即駁回再議,于是大明禮部又提議授予鄭芝龍南安“密”公的謚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