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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終,唐心妍還是把辯論的方向定位在過失致人死亡上面。
李丹妮的本意并不想殺周涵若,所以,這個案子的實質(zhì)性質(zhì)也根本算不上故意殺人案。只是,一般律師習慣了正常的思維,既然沒有證據(jù),沒有人證物證能夠證明你說的話是真的,那么,就只能判定為你在說謊,只能按照故意殺人案來辯護。
故意殺人案,判處有期徒刑二十年,在律師本身來講,他也已經(jīng)盡力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