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宋清殊把那兩頁紙遞到盛熙川面前去。
說是離婚協(xié)議,不如說是要交給律師的離婚委托,內(nèi)容簡單,一式兩份。
寫著兩人自愿解除婚姻關系,姓名身份證號等。
宋清殊把她該簽字的地方都簽了。
上面只有離婚后不打擾彼此生活的條款,沒有關于財產(chǎn)分割的部分。
宋清殊主動解釋:“咱們婚前沒有財產(chǎn)協(xié)議和公證,但我不會要你一分錢。
我知道,盛家給的彩禮比宋家的嫁妝多很多,有點不公平。如果打官司要應該也能索要回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