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銀行的催款單把沈嬌嬌從思緒中喚回。
自從“溫南初”把她從霍致遠的郊區(qū)別墅趕出來后,她起訴了她占用夫妻共同財產(chǎn),要求追回。
霍致遠沒有再管她,反而還幫著“溫南初”打官司。
從前霍致遠很大方,沈嬌嬌一度花錢非常大手大腳,養(yǎng)成了大手大腳的習慣。
而且沈母和她的弟弟們不停的要錢,沈嬌嬌每次都是去找霍致遠幫忙。
這么一統(tǒng)計下來,這幾年她欠下了一筆她根本還不起的天文數(shù)字。